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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(包含中華電信)都喜歡拿MOD與第四台相比,誠如先前的文章中曾提到的一個觀點--許多第四台的收視戶對第四台是又愛又恨,愛的是已經習以為常的收視習慣,尤其是on 檔的八點檔/偶像劇,以及談話性節目(早期MOD在第四台集體對頻道代理商施壓下,上述節目是看不到的);恨的是多數區域的第四台業者只有一家,以致有「壟斷」的負面印象,讓MOD有可稱之機。但是,MOD也不是省油的燈,再多年的經營,以及政府單位借力使力的情況下有些許改變。

今天的MOD已非吳下阿蒙,但是,我想說的是MOD錯估了情勢,沒有把握大家對第四台的不滿,讓客戶轉移過來,主要是錯估了:

  1. 原有線電視法規定第四台必須是分區經營,想播放電視節目就必須向各縣市提出執照的申請,MOD便自稱自己是「多媒體播放平台」,間接影響了自己少了無償播放「台/中/華/民」四台的無線電視節目內容的保護傘(有線電視法稱為「必載」,也就是為保障原本無線頻道收視權益,第四台必須無調件將原先無線頻道讓客戶收看),雖然MOD還是強硬的播放「台/中/華/民」四台的無線電視節目,但因為沒有必載的保護傘,若遇到非「台/中/華/民」四台自製的偶像劇,因為版權歸製作公司,而必須改用其他節目墊檔(俗稱「蓋台」),讓MOD客戶有被欺騙的感覺,而使MOD的退拆數始終居高不下。
  2. 原本MOD有機會順勢推行「分組付費」,但又礙於原有第四台客戶既有$500「節目看到飽」的習慣不易改變,硬是推「低/中/高」的套餐,雖然推了單一頻道一個價的模式,仍不得客戶青睞,以致於直到現在MOD客戶始終無法突破200萬(100萬也是用+10元的包裹行銷售模式,以及四年一次的奧運節目硬撐才破100萬用戶),分組付費可說是徹底失敗。

我個人覺得第四台與MOD並沒有誰優誰劣,端看需求而論,千萬別因為對一方的不爽而冒然轉換,MOD有合約;而第四台有裝機費,若中途想退都有$$損失,不可不慎。

對了,MOD跟現在的數位電視一樣,也是一台電視機一個機上盒(雖然聽說有一對二的機上盒,但始終沒有親眼看過,恕無從介紹與推薦),另外,MOD要拉一條網路線到電視機旁邊,若原本電視機旁只有Cable線的朋友們,也要有另外拉線的心理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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